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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学堂] 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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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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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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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7 16: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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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绎法是从一般性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属性和关系,来判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关系的思维方法。
      在一切思维方法中,演绎法最早从古希腊开始,就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数学史上,数学家们从原始概念和公理出发,运用演绎思维得出一批定理,然后如此循环往复,层层推理,使数学得到发展。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一个演绎推理系统,它以几个不证自明的公理作为出发点,推理证明其它的命题,从而得到一系列几何定理,形成一个完整的公理化体系。欧氏几何推理精巧严密,论断深远清晰,但其结构却很单纯,全部结论都是通过演绎方法获得的。
      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需要不断地精确化和形成严密的体系。在研究中强调人的认识要深入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其本质的规律,所以演绎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不但能使已有知识扩展和深化,揭露已有知识中的谬误,而且还可以通过演绎法将一般原理和原则运用于具体对象,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正确的推理。
      (一)演绎的基本形式与特点
     演绎法,就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逻辑推理方法。演绎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演绎法和归纳法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它们的特点决定的: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演绎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并非说演绎不过是重复已经知道的东西。若是这样的话,对科学研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众所周知,最大量最充分应用演绎法的学科是数学。数学的全部理论体系几乎都是以少数公理为依据,由公理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演绎推理而建立起来的。同样道理,许多新知识的理论论证,都是要以已知的知识为依据,通过演绎来进行,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乃是获得新知识的一种重要方法。
     (二)演绎的类型
     根据演绎形式中的大前提或小前提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演绎分为公理演绎法、假说演绎法、定律演绎法、理论演绎法等类型。   
    1.公理演绎法   
          公理演绎法的特点是大前提是依据公理(或公设)进行推理。
     几何学就是利用公理演绎建立完整知识体系的典型例子。它是由最简单的公理推出某些基本定理,再由这些基本定理推出更为具体的知识。
      公理演绎法前提的正确性是不证自明的,因为公理是由无数客观事实所确认的,而其正确性不可能也不需要从逻辑上加以论证。
      2.假说演绎法
      假说演绎的特点是以假说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它的一般形式可写为:
        如果p(假说),则有q(某事件)因为q(或非q)
    所以p可能成立(或p不成立)
        假说演绎法是以假说为前提推导出可观测结果的过程;它只有和实验或现实结合起来,才能证实或否定假说,对假说的证实需要多次完成。
             假说演绎法的意义在于提供了进行证实或否定假说的前提.假说演绎对否定一项假说是决定性的,只要p则q,当非q则p必然不成立。但对判定假说为真时,则未必成功,也就是说,如果p则q,当有q则可能p成立,但不一定必然成立。
      3.定律演绎法
      定律演绎是以某个定律或某种规律作为大前提的演绎法。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规律包括有两类,一类是经验规律,另一类是普遍规律。
      经验规律也是客观必然性的反映,它通常是人们整理观测和实验资料所得到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的知识;它往往用某种数学形式表现某些现象间的必然联系,但其数学描述是粗略的、不精确的,缺乏因果性和普遍性的论证。
      普遍规律则反映了科学认识的更高水平,它以普遍定律的形式表示定律所说明的是普遍的必然性;定律的数学描述更具有精确性、确定性。
        定律演绎无论以那一种规律作为推理的前提,定律演绎都是要从已有的知识去导出某种结论。
      4.理论演绎法.
      把某一理论为大前提,以在该理论范围内的确切事实为小前提的演绎称为理论演绎法。
      科学理论是由一系列科学概念、定律、假说、学说、公式、定理组成的逻辑体系。理论演绎法的典型形式,就从反映客观事物因果性理论出发,推导出某些事件或定律。
      理论演绎法的一般形式如下::
      大前提:有M理论在某一范围内是正确的;在此范围内规律P普遍适用。
     小前提:假定事物S的行为受M理论的支配;
      结论:则S的行为规律为P。
      在科学研究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几乎都要用到演绎法,但上述四种不同类型演绎法并不是同时应用的。在科学研究的开始阶段,演绎同经验的归纳密切相关,此时多采用定律演绎法;验证假说时,采用假说演绎法。在科学研究的后期,演绎作为确立科学原理的逻辑工具,就要使用理论演绎法;为了系统地建立理论体系则要运用公理演绎法。我们应当使每一种演绎的类型在最需要又最恰当的地方得到应用。
       (三)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这两种科学研究中的基本逻辑方法,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作为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相互依存,彼此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即:演绎是归纳的指导,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一切科学真理都是归纳和演绎的辩证统一。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但这个归纳过程,既非盲目的,也非随机的。归纳什么,如何归纳,都必须在一定的指导思想之下进行;否则,个别的属性多种多样,是无法用归纳法得到正确的科学结论的。从实际材料进行归纳时,必须进行选择。这个选择必然是在一定思想指导之下进行的,而这个指导思想则往往是演绎的结论。没有演绎法作为归纳的一般指导,就不可能有归纳的科学成果,就不可能有新知识的积累。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的大前提是一般,它来自何处呢?一般来说,它来自经验的归纳,演绎是从归纳结束的地方开始的。没有个别就没有一般,没有归纳也就没有演绎的基础。例如,物理学许多定理的演绎出发点“能量守恒及转化定律”就是在千百万个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归纳产生的。
      归纳和演绎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的,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归纳出来的结论转化为演绎的前提,归纳就转化成了演绎;演绎的结论往往又是归纳的指导思想,演绎又转化为归纳。人们正是在归纳和演绎的交错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使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对自然界的认识才不断深化。
      (四)演绎法的正确运用
      循着演绎的路线,有助于我们得出关于教育技术的一般性质的结论,能对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作进一步的确证和完善。但由于教育技术研究领域内的范畴体系和公理体系尚未确定,所以还难以由演绎引出教育理论体系对教育特殊性的一系列认识,主要原因是大前提的选择还难以解决。往往出现大前提选择错误而导致谬误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
     1.来自对经验事实的不完全归纳的结论。这类结论一般作为理论假设提出来,然后通过实验或以此分析其实例,指导实践,使该假设得到验证或得到修正、完善,或被否定。不完全归纳得出的结论是带有或然性的。但有些人常常忘了这一点,把或然性的概括当作必然性的结论来使用。如果这个结论是纯粹从少数人,甚至从个别人经验中得出的,那么把它作为前提所得出的演绎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就更小。
      2.来自权威的言论或者行政机构的决策。这是致使教育技术理论科学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权威的信服,这是一种社会心理状态,但不能因此把权威的言论,尤其是未加认真论证的即兴式言论作为演绎的大前提。国家机构的决策具有行政的效力,但不一定必然具有科学真理的价值。教育技术要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就必须具有不盲从权威言论和行政规定的科学的独立性。
      3.来自哲学或社会、人的一般原理。由于大前提不是出自教育技术内部形成的公理,而是来自比教育学科更一般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上位学科,则得出的结论只能指出教育的一般的社会属性、特征,而不能得出关于教育的特殊性的认识。上位学科的基本原理对于教育学科理论的形成来说,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和认识一般特征的价值,这是重要的,但并不够。要想形成关于教育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认识,还必须研究教育本身。
      4.来自其它学科的一般原理。这是又一种对大前提的错误选择。其它学科领域里的一般原理与教育领域里的一般原理的关系是“特殊”与“特殊”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横向联系,如果要在两个“特殊”的领域之间进行推理,不应该用演绎推理,而应该用类比推理。尽管类比推理是发现新课题的好方法,是人类认识从未知通向已知的桥梁,但是由这条路线得出的结论可靠程度不高,它不足以成为一种形成正确理论的方法。那种把特殊领域得出的规律,未加证明就当作普遍规律,并用它作为前提,通过演绎推出教育领域的特殊规律的做法;那种不问教育领域与其它领域的相似性质、内容和程度,随意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势必给教育研究带来谬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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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3-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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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7 16: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演绎法无法推出公理,演绎法需要依据归纳法推出的公理来推出其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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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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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6-2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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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3-28 16: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路过,纯纯地支持一下~
    好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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