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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推理小说主要是讲述刑侦破案类故事的通俗小说,由于其离奇的情节和缜密的推理而倍受一般普通大众的欢迎。侦探小说把破解案件作为其叙述故事的对象和内容,那么其小说情节的核心,便在于解答案件中未解的谜团,进而得到案件结果、抓获凶手。从这个意义上讲:侦探推理类小说也可以说是解谜推理故事,是揭破谜团的故事。既然是“解谜”故事,侦探小说的核心即解决谜团、解答悬念。有人说:侦探小说就是一场解谜游戏,是读者与作者的智力竞赛。既然是场“解谜游戏”,那么怎样设计谜团,怎样设计独特的、不同类的智力游戏供人解谜,就成了侦探小说的核心问题。后人归纳研究侦探小说类型,往往就从其“解谜游戏”的特点出发,探究其独特而具有标志性的故事谜团的设计(即游戏类型或谜面设计)。长期以来侦探小说在谜团设计(或说是“解谜游戏”的游戏设计)上形成了几个套路,我们按照侦探小说故事中设计的谜面的共性与特殊性,以及游戏形式的共性,归纳出了这些具有共同特点的类型化的游戏套路,称为侦探小说的解谜类型,也可以认为是侦探小说作为解谜游戏的游戏类型,它们分别是:
密室杀人:这是最典型的“不可能犯罪”类故事,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喜欢用和最常用的谜团设计方法。顾名思义,“密室杀人”就是说在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绝,封闭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犯罪,而后罪犯从密室“消失”的侦探故事类型,也可以说是在任何人都无法接触到被害者的情况下,被害者却被意外的近距离杀死。即案件发生于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密室”中,但凶手却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自由的进出,它的前提是死者和任何人都无法进行接触,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触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却被人害死。这种类型因是写在绝对不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犯罪,挑战人的极限思维,故它是纯解谜推理小说最推崇的设谜类型。这类故事的谜面有两种:一是在一个外人根本无法进入的空间内(比如门窗都从内反锁的屋子),只有一具被人近距离杀死的尸体(比如勒死、用短刀等刺杀);而先前说了,尸体所在的封闭空间内除死者外(有些甚至连死者也不能),别人无法接近。例如一个门窗俱从内上插销,密封得很严的屋子里,发现一个被近距离杀害的死者(即凶手必须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杀掉死者,如采用刀刺、勒毙、扼杀等),房屋周围无任何可使人进出的渠道(排除用枪弹、暗器远距离射杀可能),如美国作家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事件》即属此类;还有就是在一个雪地中央躺着个死者,被人近距离谋杀(同样是指凶手必须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杀掉死者,如采用刀刺、勒毙、扼杀等),而雪地上围绕死者周围方圆200米内无任何痕迹,雪上一平如镜,而死者却是在雪停后才进入雪中,如美国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白修道院谋杀案》;或者刚下过大雨或大雪后,在一个只有一扇门或窗户开着,而其余能供人进出的通道一概从内封闭的屋中发生命案,虽然门或窗户有一个是开着的,但是开着的门或窗户下雨雪痕迹一平如镜,泥泞或雪地上没有丝毫足迹,如美国作家范.达因的《格林家杀人事件》等,这些都是“密室杀人”的经典谜面。二是一个人进入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之后消失,周围却无任何出路:如一个封闭的长廊,有人走进去后就没有出来,搜遍长廊竟发现此人不见了,或者人进入密闭的屋子后消失,屋子只有一个出口,而出口处决未见到消失者。这种“不可能消失”也是它的经典例子。“密室杀人”类故事有个铁定的要求:不许出现密道、暗门等设置。
按“密室杀人”类故事的解谜技巧,一般将其分成两类故事:即“心理密室”和“机械密室”:“心理密室”指利用人的心理误区和错觉,诱导人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实际并非如此),从而带给人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这类作品一般是凶手在密室还未成为“密室”前先进入屋中隐藏起来,看着被害者进屋后在屋内锁上门,使屋子变成了“密室”后,凶手这才现身杀了被害人;但他杀人后却躲在屋里不跑,等着外面的人拍门不应,以为此屋在密室状态下出事,撞门而入发现尸体后,在发现死者的人惊慌失措,判断力下降,甚至连凶手从他面前走过他也不察时,他再趁机在没人察觉的情况下,悄悄潜出屋外,造成人们错误的以为屋中只有死者而无凶手的假象,法国作家卡斯通.勒鲁的《黄屋奇案》即属此类;第二种是将睡觉当成死亡,即某人反锁上门睡觉,由于他睡的很死,外面人叫门不应,错误的认为屋中人“出事”了,结果撞门而入;这时凶手混在人群里,趁人刚进屋还没反映过来时,抢先到睡觉者前将之杀死,造成人们错觉变成真相的事实。英国作家伊斯瑞尔·冉威尔的《弓区大谜案》就属此类,还有那些没有足迹的雪地或泥泞里发现尸体的故事,一般也是这样的解法,这类故事一般都是凶手利用时差,在“密室”成为密室之前或之后进行作案,却误导人们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没有足迹的雪地,则是凶手在雪停前进入雪中杀人,让而后降下的大雪掩盖住自己的足迹,却错误的诱导人们以为凶杀案发生于雪停后),从而带给人们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
“机械密室”指利用机械手段人为制造密室,说白了其实就是“倒插门”或“倒插窗”,即利用某些机械、工具等从外面给只能从里面上锁的门或窗户上锁,典型的是利用挂钩、绳子等,从屋门外给需要插闩的门窗插上闩;还有就是利用某些特殊方法,利用工具从“密室”的仅有空隙里送入杀人工具,杀害处于“密室”包围中的死者制造“穿墙术”或“穿孔术”等神奇效果,;甚至还有从密室外利用特殊工具直接“远程”作案的。这类故事的手法千变万化,真正构思起来,可以极尽复杂变化之能事;而其密室设计莫不是十分复杂,甚至还需要用上好几张建筑结构图才能说清楚。如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岛田庄司的《斜屋犯罪》等都属此类;尤其以美国人约翰狄克森卡尔最精此道,他一生著有侦探小说80部,几乎全是利用机械手段制造密室的故事,故被称为“密室之王”;而他在小说《三口棺材》中借侦探菲尔博士之口总结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总结性发言。“机械密室”以其复杂的密室制造手法和谜团设计挑战人的智力极限,尤其受到爱好创作“密室”类故事的侦探作家青睐。
“密室杀人”类侦探小说的发展:世界上第一篇侦探小说出自1841年,即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讲述了一桩门窗俱从内反锁的封闭屋子中发生的离奇命案,就是典型的“密室杀人”。但是本篇却并非第一篇运用密室诡计的小说。这个荣誉应该给著名的爱尔兰小说家J.谢里丹.勒.富纽。1838年11月号的《都柏林大学杂志》上刊登了他匿名发表的《一位爱尔兰女伯爵秘密史的一页》。这个恐怖故事以多年前一桩未曾破获的密室杀人案为开头,而且女主人公差一点就要经历同样的命运,但是她幸免了并揭开了谜底,不过这里的解答和杜宾三年后提出的解答并不一样,此后相似的情节被他运用在长篇小说《塞拉斯叔叔》(1864)中。我们不知道坡是否无意中看到勒.富纽的第一篇密室小说从而对杜宾产生影响,或者是英雄所见略同罢了,不过,事实是密室推理就此产生。早期的有一批文学上颇有成就的作家投身密室小说创作,比如威尔基.柯林斯就创作过密室题材《怪异至极的床》(1852)。直到1892年才又出现了密室小说的杰作。是年,英国作家伊斯瑞尔.冉威尔发表了《弓区大谜案》。冉威尔的创作是出于对密室问题的着迷,小说中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密室解决方法,而其中蕴含的巧妙思维正是之前的许多作品所不具备的。另一篇重要作品是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斑点带子案》,这篇故事同样富于独创性,堪称柯南.道尔的经典之作。
1903年《海滨杂志》3月和4月号上连载了一篇某种程度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小说——萨谬尔.霍普金斯.亚当斯的《飞翔的死亡》。小说中借助尸体旁除了被害人的足迹外没有其它足迹制造密室。谜团不是如何完好的离开上锁的房间,而是凶手如何不留痕迹离开沙地。亚当斯也并非使用这个诡计的第一人——十年前麦克斯韦.斯科特在一篇为青少年写的短篇小说中就用过了——但是他是第一个在正式的成人侦探小说中使用它的人。“雪地(沙滩、泥泞地等)上的足迹”从此成为密室的扩展类型,同样引人入胜。
其后的短篇侦探小说黄金时代里出现了数位密室推理领域的大师人物。美国作家雅克.福翠尔称得上第一个不可能犯罪领域的代表性作家。在“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系列中,福翠尔显示了自己在不可能犯罪领域充分想象力和解答天分。此后,美国还出现卡罗琳.威尔斯、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等重要的不可能犯罪作家。其中卜斯特“阿伯纳叔叔系列”的《杜姆道夫案件》是早期长距离密室杀人的经典作品。英国方面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成为影响幻想本格的重要作品,其中包含的大量原创性诡计和概念化模型成为后来作家效仿和取用的对象。“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卡尔语)出现在1907年,它是法国作家加斯东.勒鲁创作的《黄屋奇案》。这篇包含密室和不可能消失的杰作因其出色的心理诡计而赢得极高的声誉。
黄金时代作家们对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更是相当狂热,几乎没有作家不涉及这类题材的作品。如美国作家范达因写出了《金丝雀杀人事件》(1927年)《狗园杀人事件》(1933年);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1934)以巧妙的机械诡计获得赞誉,而他的《生死之门》则以可信、易懂取胜。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讲述发生在一间有人监视的屋子里的谋杀,同样非常有趣;1938年英国另一位重要不可能犯罪作家克劳顿.雷森发表了首部作品《死亡从大礼帽中飞出》(1938),故事中包含两桩密室杀人和一件消失诡计。他只写了四部小说,创造出了一边变魔术、一边探案的神秘的“魔术师侦探”马里尼这一形象,虽然他的小说远没有卡尔写的好,但其对不可能犯罪的精巧构思也很精彩,而且情节曲折可读;黑克.塔伯特仅有的两本书《刽子手的杂役》(1942)以及《地狱之缘》(1944)堪称挑战卡尔的作品中成就最高的;它们情节复杂,不可能程度很高,充满了卡尔式的超自然气氛。
真正的密室大师出现在1930年。是年约翰.迪克森.卡尔发表首部长篇小说《夜行》,标志着这位“密室之王”营造密室诡计的开始。卡尔生于 1906 年 11 月 30 日,卒于 1977 年 2 月 27 日,是位多产的美国籍推理小说家,除了”约翰·狄克森·卡尔”之外,也曾使用过”卡特·狄克森”(Carter Dickson)、”卡尔·狄克森”(Carr Dickson)以及”罗杰·费尔拜恩”(Roger Fairbairn)等多个笔名发表作品。卡尔是公认的古典推理黄金时期伟大作家之一,写作上注重谜团的设计,并辅以复杂而紧凑的情节。他大部分的小说及短篇故事中都有一个古怪的侦探,负责解开种种不可思议同时又带有超自然神秘味道的犯罪,这样的风格主要是受到法国作家勒胡(Gaston Leroux)以及英国文学巨擘 G. K.却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所影响。事实上,卡尔笔下那肥胖、和蔼的字典编纂家基甸·菲尔博士,正是根据切斯特顿的形象而写的。
卡尔生于美国宾州联合镇(Uniontown, Pennsylvania),父亲曾任民主党议员。高中时课业表现平平,但已经开始热中于推理方面的写作。1931 年他于海外留学时,与英国女子克蕾儿克利夫斯(Clarice Cleaves)结婚,并定居于英国,两人共育有三子,之后才于 1948 年返回美国。卡尔于 1950 年代所写的大部分作品,场景都是设定在英国或欧洲,由于文笔极富欧洲风味,因此当时有人还一度认为“卡尔”其实是英国知名幽默作家伍德霍斯(P. G. Wodehouse)的笔名。卡尔一生专注于“密室杀人”这类诡计的构思,特别是菲尔博士系列的名作《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 年出版,英国版书名为 The Hollow Man),这本谜团离奇诡异但构思严谨的小说,不但经常为许多推理作家或评论家评选为密室杰作首选之外,书中第十七章借菲尔博士之口所发表的密室讲义,更可视为一篇总结“不可能犯罪”手法的精辟论文。
约翰·狄克森·卡尔不仅发明了很多独创性的巧妙诡计,在将前人诡计翻新方面同样精彩绝伦。他的技巧远胜于其它作家,擅长将戏剧性、恐怖气氛、幽默熔为一炉。在他的笔下,密室杀人成为不可能气氛中的一环,在解答之前甚至令人怀疑只有真正的妖魔鬼怪的才可能犯下罪行。其名下的《三口棺材》、《犹大之窗》等都称得上史上最出色的密室小说。在一生创作的八十多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不论是心理诡计还是物理诡计,卡尔都能达到最好。因此卡尔成为历史上当之无愧的“密室之王”。
在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主要有两位名侦探,亦即菲尔博士与亨利·梅瑞威尔爵士。猛一看之下,两人似乎极为相像,都是身材高壮,声如洪钟,学养俱佳却透着点古怪的中壮年英国绅士,但两人其实各有各的特质与个性。菲尔博士首先出现在其1933年的作品《女巫角》中,其形象显然是根据英国名作家却斯特顿所塑造,这位可以用肥胖形容的绅士,必须靠着两支拐杖走路,个性一直以来也都相当和蔼可亲。他有一头蓬松的乱发,头上经常戴着铲形帽,喜欢穿着斗蓬。平日住在俭朴小屋的他,并未与当局有任何正式的往来。而亨利·梅瑞威尔爵士身材虽然也很“结实”,并且有个“威武”的大肚子,身手却非常灵活矫健,而且他个性易怒,常常高声发起脾气,叫人有点不敢亲近。亨利·梅瑞威尔爵士最初出现在作者1934年创作的《瘟疫庄谋杀案》中,此后直到1954年的《骑士之杯》,20年间作者以他为主角创作了22部长篇小说,这位富有的爵士,出身自英国渊源最久远的爵位,对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常嗤之以鼻,不过在最初几本小说中,他还是英国情报局的领袖呢。在最早的小说中便可以明显看出,这个戴着眼镜、秃头、经常一脸不悦的梅瑞威尔爵士,有着浓浓的邱吉尔味,在后期的小说中,这样的特质更是变本加厉。除此之外早期卡尔还塑造了一个可爱的年轻警探亨利·贝克林,贝克林最早出现在卡尔的一些校园故事里,这些故事被刊登在哈佛德学院的校报《哈佛德人》上。贝克林共出现在《夜行》《失落的绞刑架》《骷髅城堡》《蜡像馆谋杀案》《四种错误的武器》五部作品及短篇小说集《厄运之门》中,这些都是富有十分诡异神秘气氛的“不可能犯罪”类型的故事,亨利·贝克林最后一次登场则是在卡尔1937年出版的《四种错误的武器》之中。
近年来,推理界是将卡尔的菲尔博士系列,视为其主要成就,不过更早期一点,广受评论欢迎的,则是梅瑞威尔爵士,着名推理小说评论家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重要着作为《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在 1941 年便写道,梅瑞威尔爵士那“老头子”,“在当代各个小说名侦探中,最受当今作家喜爱”。
黄金时代之后,“密室”小说因其离奇的想象,和远远脱离实际的弊病,而逐渐被人遗弃。虽然专注此道的小说家数量和质量大为降低,但还是出现了一些的精品。密室研究家罗伯特.艾迪提到其中的优秀作品包括约耳.唐斯利.罗杰的《红色的右手》、海伦.麦克洛伊的《秘密穿镜而过》(处理一个人如何同时出现在两地)、彼得.安东尼的《衣橱里的女人》(“也许堪称战后最好的密室小说”)等。尤其出现了像法国侦探小说家保罗.霍尔特这样的在战后仍始终坚持专门创作密室类纯解谜侦探小说的作家,保罗.霍尔特1956出生于曾发生过著名的“普法战争”的法国东北部城市阿尔萨斯,由于从小就对约翰.迪克森.卡尔偏爱,遂一直致力于创作新颖密室类小说,其作品《第四扇门》《七重解答》《血色迷雾》出版后大为畅销。保罗.霍尔特有意模仿约翰.迪克森.卡尔的风格,作品营造出一种神秘诡异的气氛,成为当代密室类侦探小说的滥觞;而美国作家爱德华.H.霍克等人的短篇密室小说仍然延续未绝。
与西方相比,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说也毫不逊色。和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相似,日本本格推理小说的开山之作也是一篇密室小说。这就是江户川乱步的《D坡杀人事件》。以此为开端,日本推理小说正式进入了战前的“新青年时代”。这一时期有两位不可忽视的不可能犯罪大师——“奇迹作家”大阪圭吉和“超人作家”小栗虫太郎。大阪圭吉的作品中充斥着密室、移动的墙、消失的尸体等不可能元素;而小栗虫太郎的作品则以“炫学”见长,内容涉及天文、地理、物理、化学、医学等方面,堪称最深奥的不可能犯罪小说。他们和江户川乱步、梦野久作、甲贺三郎等人一起铸就了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说的辉煌。
二战之后,不可能犯罪题材随着日本推理的发展,呈现出多样的表现形式。一方面,以横构正史、高木彬光等人为代表的作家们继续着本格小说的辉煌,开创了“宝石时代”。这一时期出现了横构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恶魔吹着笛子来》、高木彬光的《刺青杀人事件》《鬼面杀人事件》等优秀的不可能犯罪作品。另一方面,崛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派推理小说也并未排斥不可能犯罪题材,而是赋予了这一题材许多新鲜的元素。社会派推理小说的发轫之作松本清张的《点与线》便是一部破解不在场证明的作品;而社会派最高成就者森村诚一的成名作《高层的死角》也是密室作品中的精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社会派推理小说式微,新本格派大行其道。“新本格教父”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斜屋犯罪》、《北方夕鹤2/3杀人》等作品均为布局宏大、诡计离奇的不可能犯罪题材。而受岛田庄司的影响,新本格派的代表人物几乎全部以不可能犯罪作品出道并被读者认可。这其中包括绫行人(《十角馆杀人预告》),有栖川有栖(《第四十六号密室》、《魔镜》),法月纶太郎(《密闭教室》),我孙子武丸(《8之杀人》),歌野晶午(《长形屋杀人事件》)等。
随着新本格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元素被融入了不可能犯罪小说的创作中。例如,以妖怪推理见长的京极夏彦和以科幻见长的森博嗣。这些元素的加入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过这都不重要,因为不可能犯罪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
无论欧美还是日本,无论不可能犯罪题材如何变化,我们可以断言的是,这颗推理小说王冠上的钻石,是永远不会失去它那迷人而耀眼的光芒的。应该说“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被西方侦探小说界推崇为“至尊”,甚至西方以能否创作“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作为衡量侦探小说家是否成熟的标志,就因为其绝对不可能犯罪、挑战人的智力极限的特点,成为衡量一个作家智力水平的标准;凡是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都创作过这类“密室杀人”的破案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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