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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理小说的真相“四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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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9 16: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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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本人从事推理小说的创作只有一年左右,而且本人阅读过的推理作品也有限,但是凭着本人对犯罪文学的热爱,以及了解程度,斗胆作下这篇“四段论”。

    这篇“四段论”不妨说是本人步入推理界这一年来的心得与经验,所以有些观点不免肤浅,惭愧!本人也权当是自娱自乐一下,就算是给刚入门的推理新手看的吧!(其实我也只是个新手而已…)所以,希望各位大哥大姐们多多批评!

    闲话少说,切入正题。

    《岁月·推理》杂志第20097月刊的首卷语中说到“真相,即事物本身的真实面貌。在推理小说中,泛指真凶,作案手法,动机等

    我今天所讨论的,就是推理小说的真相!

    我将推理小说的真相系统的归纳一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当事人;手法;动机,以及证据。这就是我所说的“四段论”。

    我想,这时应该会有人问了,为什么第一类不是真凶而是当事人呢?我在这里解释一下:一次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事件,会牵涉到许多人,我称这些人为当事人。虽然事件中,凶手是很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忽略了其他一些角色。

    当事人,即案件当事人。总的来说,包括凶手,被害人和证人。

    关于凶手,有两点值得讨论。一是数目,二是身份。数目,指的是凶手到底有多少个。大多数推理作品中,凶手只有一个,但有时也有例外。这种情况的典例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谋杀案》。相信看过的人都知道我说的是怎么回事了。

    至于凶手的身份,我会在下文中再提到。

    接下来是被害人。同样的,被害人的数目和身份是值得作者考虑的。就数目而言,类似于“被隐藏的被害人”是比较多见的,但是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不存在的被害人呢”呢?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凶手或是某人凭空制造出来的一个“不存在”的人。如果大家不懂的话,我推荐大家看看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

    关于被害人的身份呢,我打算和上文留下的凶手的身份一起说。因为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诡计:作者将凶手与被害人的身份混淆,以掩读者的耳目。打个比方:一件案子中有一个死者A,一个已经死去的嫌疑犯B,和一个看似案件无关的C。但是事件的真相是:A 的死与案件无关,而B其实是被C杀死的。关于这个诡计,我看过比较好的是阿加莎的《高尔夫球场命案》。

    第三类当事人就是证人。证人一般来说有目击证人和一般证人,但显然后者比前者重要,重要的地方在于证词。比如说目击到了案发瞬间的证人,他的证词就是描述案发的一瞬间。很多作者就是从这个地方下功夫。比如做假证,这时就是考验读者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时候了。想《东方快车谋杀案》就属于这一类。

    接下来真相的第二要素,手法,即作案手法。这个通常是推理小说的关键部分,尤其是新本格派推理小说。几乎每个小说家都曾把一些惊天的诡计安排在手法里过。

    命案的作案手法,我把它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杀人,二是间接杀人。

    直接杀人又可以分为有诡计和无诡计两类。有诡计的就需要读者调动他的想象力了。像这一类,我看过的且比较喜欢的是岛田庄司的《北方夕鹤2/3杀人事件》。实在是很诡异啊!当然,如果案发现场一目了然,且没什么疑点的话,这就说明作者将诡计安排到别的地方咯!

    间接杀人,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种,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而且通常的情况就是凶手利用了一个小机关之类的,让命案发生在离自己很远的地方。目的嘛,不用说,当然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啦!其实制造不在场证明,还有很多手法。比如在时间、地点上做手脚。我曾经看过岛田庄司的《消失的水晶特快》。这个虽然没有凶手处心积虑的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这却是一本在地点空间上设诡计的典范!

    说了这么多关于手法的问题,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情况不能不提,那就是密室杀人案。

    有人曾说过,没有写过密室杀人案的推理作家不算真正的推理作家。的确,密室杀人案是众多诡计中最吸引读者的一种。我也曾经写过一篇,嘿嘿当看到读者惊疑的神情时,确实是很有成就感啊!(笑)

    无论如何,不管是直接杀人,间接杀人,不在场证明,还是密室杀人案,都不是那么可怕的。读者们一定要冷静面对,充分发挥你们的观察力以及想象力。作者通常会在案发现场留下许多线索,并由侦探找出来一一罗列在你面前,当然,答案除外。只要你够仔细,你就可以发现,真相,就在你身边。

    接下来讲的是关于动机。

    有人说,凶手行凶的动机无非就是两种:一为情,二为钱。但我认为还有第三种,那就是:名。因为人是有自尊的动物,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名誉甚至不惜犯下滔天罪行。

    动机,对于一件案子来说,相当于一栋大厦的地基,没有交待动机的杀人案,给人感觉是不真实的,总有再惊天的诡计也只是花哨。但是这也不代表没有好的无动机推理小说。

    这里说的无动机,我大致可以列出两种情况:第一,凶手的神经有问题,或者说,他是个神经病。但这样不好写成小说。所以这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凶手犯案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打个比方,A信奉某个异端邪教或组织,以致他神经不正常,然后他以自己心中信奉的“神”之类的东西为准则,以“神要制裁人类。我是救世主”之类的借口无目的,无动机杀人。这样的案例,我们中国的法轮功就是一个典型。虽然是自杀…..

    第二个情况就是以无目的杀人的行为来掩饰众人耳目,以证明自己不是凶手。比如说,A的目的是要杀掉B,但是他还杀掉了素不相识的C。让人误以为是某个变态杀人魔干的。为了让效果更逼真,凶手还会使用一些变态的方式处理尸体,如分尸,肢解,碎尸什么的。

    “四段论”的最后一点,证据。是人都知道这是最重要的。推理小说中,侦探找出罪犯,没证据是不行的。也正是因为证据最重要,我在这里也不用多说了。总之,推理小说真相“四段论”就是这些,如果哪位大哥大姐发现了不对的地方,尽管提出来,大家一起进步~

    谢谢~

    在我揭开真相前,我问你最后一句,你真的不肯自首吗?         --马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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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9 16: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楼主是否看过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规条》,里边对于推理小说的诡计和写法都进行了比较完整而有趣的描述,特别精彩的是香港路人甲的点评,更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楼主所称的“四段论”只是传统的5W1H其中一部分而已, v' c9 W# ]4 O& I5 K4 n9 ^/ d9 c
    下面摘抄这方面的内容:. C4 g! T& c$ p% G4 s

    ! p* G3 G# W& L$ t2 Q (1) What (什么)顾名思义,所谓密室杀人是指凶手在某个被封闭的场所内杀人然后逃. _! E' y0 G6 G9 _
    之夭夭,也就是说,凶手从“物理上应该是绝对无法离开的空间”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当然* z- A6 u7 g3 H/ f, q8 S3 R/ u
    ,这必需在“凶手不可能从外边轻易的把空间封闭起来”的大前提下才有意义。然而,广义7 h5 S8 M  G1 @$ Q" c
    上的密室杀人还不只这些。在雪地上没有凶手逃走时应该留下的足印、在众目睽睽之下凶手0 o! k, U( Z4 B" y- p
    来去无踪的杀人,还有在严密保安情况下的神秘杀人事件,以上全部的设定都能算得上是密2 D3 C$ h7 e+ s2 o
    室杀人诡计。
    1 p6 E, S" r7 J; Y: w7 F  (2) Who (谁人)首先创作密室杀人故事的,大概便是被公认为推理小话之父的爱伦坡
    # \7 H$ m* H. U) `3 \; r! x(Poe),他发表的首篇侦探小说《莫格尔街谋杀案》便是以这为故事重点,而紧追随其后的* O. R$ n6 s, ~% e) T
    侦探小说作家则可谓不计其数,特别是名家卡尔(Carr),更被誉为密室之王,作品总数超8 a8 ?0 z) }, P  N- y
    过七十部。从欧美接捧过来的日本,也有数以百计的作家曾创作过密室推理,当然其中以作
    6 [- c+ g2 r. [& Q) p- D% _8 l品风格属解谜为主的本格派占大多数。战后时期的横沟正史、高木彬光、又或是七十年代的+ E" _& v4 k  E6 H* h* @
    山村美纱等,都相继发表了不少密室名作,甚至连并非以解谜为主的作家们如森村诚一或赤0 \% P/ q3 \' G% z" E( k  i! y0 Q" a% T
    川次郎,都有以密室为主题的代表作。而喜爱创作密室诡计的新本格派作家当然更为数不少7 D, v% t! H. j) v& L
    ,其中包括了身为卡迷的二阶堂黎人,及首回梅菲斯特赏的得奖作家森博嗣等等。
    0 O: \3 P' \' U7 R  (3) When (何时)一如前面所提到的,首部密室杀人小说、创作于1841年,其后有关这* o( ?) `4 u* R1 K+ R0 b1 `6 e" E; x
    个诡计类型的创作一直延续至今,在日本即使于旧本格式微、社会派兴盛的时期,也曾经出
    " i8 o) _- Q3 Q# @现有一些使用密室诡计的佳作。到了从十多年前开始的新本格年代,作家对于这个题材更是
    ( @( O8 v9 q' E- X; |. P* s9 s乐此不疲,甚至于2002年,日本讲谈社更以庆祝什么二十周年为名,特别筹划出版了一系列
    % s8 w, \3 f  y7 h十多部以密室为主题的推理小说。0 i6 s* u: I4 p: A3 G& n4 U" K
      (4) Where (哪里)以密室杀人为主要谜团的推理作品无分国界、各地皆有发表,欧美
    % F3 H# w0 s% a作品会出现以洋式房间构成的密室,日本作品则自然也有和式房间独特的密室设计,而以作
    8 E" R5 F/ x, |5 k/ T  Q+ q0 s2 E$ c品流派来说,密室经常出现的场所当然是以解谜为主的各地本格派作品,但它却仍然会少量  k0 O: C& M% W0 C! ?* J
    的存在于日本新社会派作品及风格以青春幽默为主的推理小说当中。至于存在媒体方面,则
    9 j# N; Y8 `5 K5 V4 r还涵盖了文字小说、漫画、动画、电视剧和电影等等。" e4 u& R8 A! A$ W5 K% I
      (5) Why (为什么)其实,以相同的诡计设定,即使用于其他非以杀人为主的事情、如% d- i+ Y" y( F1 ?2 M: y2 e
    盗窃或诱拐等也能构成不可思议的谜团,但绝大部份的密室谜团,都是以凶杀为主题。也许
    5 t" E4 C, T- ]. T是作者认为血腥的杀人较为有吸引力,又或者普遍的读者真的较喜爱杀人事件带来的刺激感
    / _$ X' r2 d  v' f,所以即使密室未必一定要与杀人为伴,但两者合起来产生的不可思议及恐怖感觉,足以称4 y4 g2 M3 `- Z
    得上是完美的组合,也因此难怪这类型的诡计,确实于推理小说创作中占了一个极大的比重  c# i' U8 E' W
    7 Z% L8 U' p6 b" R6 e! `. l
      (6) How (怎样做)最后的一个疑问,便是作家们究竟怎样能大量创作出密室杀人诡计6 \4 B6 c: \* m9 h/ i, z/ w' n
    而不至江郎才尽呢?当然,每位作家都有各自独特的手法,而也有一些前辈名家把密室作出" X$ |+ l2 z# E+ V8 f  e: {: e# @
    了详细分析与归纳,并写于小说内或独立出版成书,让一时找不到创作灵感的新进推理作家; J3 F* C& V- c7 }$ J1 n
    们可以藉此借镜和参考。那样的密室参考书包括有卡(Carr)在《三具棺材》中的密室讲义
    5 Q8 b8 ^9 M  d! B/ v7 i、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中的密室讲义,及有栖川有栖撰写的《密室大图鉴》等等。—9 _7 S8 Q. f* ~$ r4 }
    —香港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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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9 1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yeke146100   X2 W" @4 O1 O) X8 D  S5 l
    9 t- e* d3 T% Q) W# M- W- M
    & a- x: V3 K. w2 _: [* U/ K1 k7 [
        感谢这位朋友的关注~!其实这篇文章是我刚接触推理不久后所作,所以各方面观点显得有些单调、空洞。不过我会继续努力!谢谢!!{:15_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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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2 07: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写,我看大家都能写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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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5: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15_634:} 回复 4# oldbobby
    1 V2 M1 L- }  l  S( T
    + S. W. f8 k, a# B6 A  ~! _
    8 r: f6 F5 j/ S  g$ z# r    是啊...我的目的就是想让所有人都能写好推理小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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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3 15: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lz辛苦,ls的ls辛苦!论坛的大家都辛苦了
    5 Z7 l3 D; b; K( ^5 F, \& u{:15_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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