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关闭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27|回复: 0

[侦探学堂] 刑事拘留的程序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9 19:04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66

    主题

    22

    回帖

    337

    积分

    书库警视长

    积分
    337
    UID
    15
    元宝
    932 个
    金币
    1543 枚
    热度
    205 ℃
    魅力
    -21 点
    贡献值
    0 点
    玫瑰
    0 朵

    终身成就勋章论坛建设者勋章书库灌水勋章书库元老勋章论坛支持者勋章书库管理团队

    QQ
    发表于 2010-1-17 1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关闭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关闭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推理书库 ( 鲁ICP备17055969号-4 )

    GMT+8, 2024-12-22 17:56 , Processed in 0.12054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