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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法医常识]-心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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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痕迹
    简史:
    犯罪行为受犯罪意识的支配。听起来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为了寻求犯罪行为的动机,即“解除疑虑”,侦探们用心良苦,目前把寻求犯罪动机逐步转向心理学。在法庭界,没有别的技能能唤起这样的争论,特别是在英国。心理学概念的实质要求重视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下的心理痕迹。通过这些线索,可以构建出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结构。通常感觉、观察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贯穿于心理学研究的整个过程。所以仅通过研究犯罪情况,只能从侧面描述上获得成功,而完全依赖心理痕迹是不能破案的。

    心理痕迹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心理痕迹不完善的构想,形成于1932年的查尔斯·林德伯格的绑架案中),但它在最近才被法律执行机构接受。时间较长的代价迫使心理学只能使用在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中。但作为传统研究技术的附属品,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毋庸质疑,早期的心理痕迹应用的显著成功助长了心理学在案件侦破中的有效性、危险性及过分的自信。

    从关于心理痕迹的争论来看,对作案人心理刻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犯罪类型的研究为犯罪心理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但这个优势又有一定的危险性,保证每起案件的客观性是不容易的。心理痕迹是通过种种迹象,追溯既往,即通过过去的犯罪行为,解决当前的犯罪,并提出建议。精明干练的心理专家注意到,人类对于犯罪的打击力量是永远的、无限的。


    案例索引

    案例一:乔治·梅特斯凯 美国 这是通过心理痕迹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案件,它使一个多年在纽约作案实行恐怖活动的投弹手被俘。…………2楼

    案例二:理查德·蔡斯 美国 联邦调查局的心理分析专家从侧面精确描述了一位令人不知所措的、恶意伤人的犯罪人的心理。………………3楼

    案例三:约翰·达菲 英国 这是英国第一起有代表性的精神病方面的凶杀案件。……………………………………………………………………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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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6: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乔治·梅特斯凯

    时间:1940

    地点:纽约城

    意义:这是通过心理痕迹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案件,它使一个多年在纽约作案实行恐怖活动的投弹手被俘。

    案件开始于19401116日,令人头疼的个人系列犯罪案件拉开了序幕。那天,在坚固挺立的爱迪生大楼的一个窗户边发现了一枚没有爆炸的炸弹。炸弹包旁边有一张手写的字条,上写着打倒爱迪生,恶棍爱迪生——这是为你准备的。警方认为这是有人针对向纽约提供电能的公司而作出的恶意恐吓活动。

    19419月,又一个因时钟的导火线机械结构没有被拉开而未能爆炸的炸弹在第十九大街被发现。三个月后,在珍珠港,曼哈顿的警方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件,上写我不再为这个持久的战斗准备更多的炸弹——我爱国的感情已经让我下了决心——我要揭发虚伪的爱迪生——他们将为他们的懦弱行为付出代价……FP这封信件是用墨水写在一张平坦的白色纸张上的。

    1941年和1946年,十六封相同的信,在一些报纸以及旅店和店铺等部门出现,爱迪生公司也收到同样的信。接着,在1950329月,第三颗炸弹出现在大中心车站的地下室。虽然没有爆炸,但这预示着暴徒已经把魔爪伸向建筑物。1950424日,又一个炸弹炸毁了纽约的大众图书馆边的电话亭。随后,暴徒又设置多颗炸弹,其中几颗得逞,几颗未遂。在其中的一次小型爆炸中,令人惊奇的是,剧院中除一张椅子外,没有其他的损伤。政府积极为民众消除惊恐,却没有领略投弹手的意图,这种沉默激怒了恐吓信的作者,于是他加剧了对重要场所的攻击。

    1951年和1952年之间,4颗以上的炸弹爆炸了,这个疯狂的投弹手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1953年,又有4颗炸弹爆炸了。第二年,爆炸事件一直不断。其中包括电影院的椅子里埋放的爆炸材料爆炸,炸伤4——2人已经生命垂危。1955年,又发现4枚炸弹,其中2故没有爆炸,这两枚炸弹被发现安装在电影院的座位上。投弹手的恐吓信变得长了,而且更加的刻薄。上写要使用54枚炸弹——4次恐吓电话——这些炸弹一直炸下去,直到爱迪生受到审判,落款还是“FP

    公开的暴行

    19561212日,又一颗炸弹爆炸了,这也是最有杀伤力的一颗炸弹。它炸飞了布鲁克林地区至上剧院的整个座位,炸伤了6个人。于是大规模地抓捕这位投弹手的行动展开了。首先聘请了纽约精神保健理事、心理学家霍华德·芬尼博士和詹姆斯怖鲁塞尔博士给暴徒画像。霍华德·芬尼博士本人在法庭精神病学方面有很深的研究,他利用暴徒恐吓信所提示的信息,向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提供了爆炸手本人与众不同的外貌特征。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利用自己精湛的技艺,得出了令人震惊的结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患有偏执狂病的中年男子;性格内向;年龄大约在40岁到50岁,且体格好;他可能是个孤单的单身汉,也有可能和一位老妇人生活在一起;此人爱整洁;脸上的胡须刮的非常干净;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外国血统;是个熟练的技术工人,工作器具通常摆放非常整齐;但对妇女不感兴趣;他是南斯拉夫人;信教;一旦在工作中受到批评,脾气会变得像火焰一样激烈。此人作案的动机是:被解除职务或者受到谴责,却自命不凡,于是久积成怨。他的恐吓信由西切斯特寄来,这不是他的真实居住地,他不会愚蠢到要从自己的居住地寄来这些信,或许是由他的家和纽约之间的一个地方邮寄这些信件的,其居住地点最可能的是布里奇波特和西切斯特。从他的居住地到纽约不得不经过西切斯特。犯罪嫌疑人已经得了一种很糟的疾病——或许是心脏病。他又补充说,当你们抓住地时,他会穿一件双层带纽扣的套装

    布鲁塞尔建议,如果宣布他的理论,可能会激起渴望被注意的投弹手的出现。一张纽约的报纸踊跃的从事了这个赋予挑战性的工作,报纸上刊登了一封公开信,鼓励投弹手放弃破坏活动,答应为他的苦恼开一个讨论会。很快,报纸编辑部收到了三封信,内容全部是痛骂爱迪生公司的。其中一封这样写到,‘戏没有因为困难和不幸得到一分钱——这是一种虐待。”另一封信中,写信人还提到了一个他非常恼怒的日子——193195日。对爱迪生公司档案处的调查毫无结果。在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的档案中,办公室助理爱丽斯发现了一份来自以前一位雇员表示不满的信件,信中有投弹手用语言表达过的几个相同事件。这封信来自一位名叫乔治·梅特斯凯的人,此人在193195日在工作时被爆裂的锅炉撞倒。当时,他说自己非常痛,可是医生部检查不出任何的损伤。于是,梅特斯凯被给了12个月的医疗费和保险救济金后,公司解雇了他。当他试图上诉公司时,起诉期已经过了——所有的赔偿要求应该在被伤害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真相大白

    1957121日,侦探在沃特伯里的梅特斯凯的家中逮捕了他,在他家的汽车车库中发现了制造炸弹的车间。正如心理学家所说的,此人身材均匀,45岁,波兰血统,未婚,同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被拘捕时正穿着一件棉布双层马甲!心理痕迹分析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梅特斯凯坦白自己就是那位疯狂的投弹手,恐吓信落款的字母缩写“FP代表的意思是公平的游戏1957418日,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精神病送入了马特旺医院进行治疗,而不适合被审判。1973年,他病愈并被释放。当时的舆论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反对他被解雇。

    对于心理痕迹惊人的成功,布鲁塞尔却很谦虚,他把成功归功于合理的逻辑推理以及多年的工作经验。最后他还解释了这个案件的推理过程:因为妄想症要花费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形成——经常是十多年——而第一次七颗炸弹是194D年出现的,那么他判断投弹手可能是1930年期间犯的病,所以1956年时,他应该正值中年。那么此人为什么是妄想狂呢?因为这种人往往自命不凡却怀才不遇,自己总觉得比别人强,所以他们都很整洁,但精神不集中,对错误报刻薄——因此很谨小慎微,喜欢穿着双层马甲。

    行文表明此人受过教育,但俚语运用不当——本地人用Con Ed来代替爱迪生公司——此外,他的信读起来像翻译文学。那么怎样判断投弹手是一个斯拉夫人呢?因为,根据历史记载,制造炸弹在中欧很有优势。为什么此人的身材很匀称?德国的精神病医师埃斯特·克雷斯契默作了大量基础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体格、个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发展都有关系。埃斯特晓雷斯契默发现85%的偏执狂患者都有运动员的体格。这个案件中,嫌疑人受过伤,布鲁塞尔判断他最差也是个体格中常的人,所以身体看起来应该很匀称。那么他的单身生活是怎样判断出的?因为此人写字用纯的大写字母,仅仅“W”的写法有些特别,像两个“U”连接在一起一一一一酷似女人的乳房,说明此人在性欲方面有问题,所以推断他可能没有结婚。

    事实上,布鲁塞尔只判断错一个地方,那就是投弹手患有心脏病,但是误差不是很大,因为这个疯狂的投弹手是个肺结核病患者。

    结论

    布鲁塞尔的心理痕迹构建,精确到让人不可思议,大大地提高了心理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破案率。以后的侦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不但要依靠物质基础,还需要了解犯罪心理学,因为犯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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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6: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查德·蔡斯

    时间:1978

    地点:加里福尼亚,萨克拉门托

    意义:联邦调查局的心理分析专家从侧面精确描述了一位令人不知所措的、恶意伤人的犯罪人的心理。

    1978120日,星期一,萨克拉门托城中,那个令人震惊的、残酷的凶手所做的案件,在人们脑海中记忆犹新——那天傍晚,当大卫·沃灵回到家时,发现自己22岁的妻子特丽萨被杀害在卧室。大卫·沃灵哭喊着从屋子里跑了出来,惊恐得语无伦次,说不清楚自己刚才看到的一切。当警察到达,他们仔细地勘查了现场,没有人能提供这起杀人案件的可疑细节。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杀案件不但深深地刺痛了大卫·沃灵,也让别人惊骇不已:尸体旁边一个被压碎的酸奶瓶子显示,杀人者曾用它当容器喝过被害人的鲜血。很明显,这起案件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于是侦探们聘请了行为科学技术研究院(BSV)的科学家协助破案。

    罗伯特·雷什勒长期在FBI任教,讲解现场重现。他和他的加里福尼亚同事鲁塞·沃帕吉尔共同收集了此案的犯罪资料,终于构建了杀人犯的形象:

    白种人,年龄约25岁到27岁之间,体格偏瘦,外表形象营养不良,是个不修边幅马虎的人,所以很可能在他的住所发现犯罪证据。此人有精神病史,且有药物依赖性。他多数时间呆在家里,没有朋友,独居,无业,或许靠救济金生活,可能和他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当过兵,是个高中生或者是个半途而废的大学生,或许得过一次或多次偏执狂精神病。

    当案件侦破后,根据犯罪分子作案时的犯罪心理痕迹,臆测出的犯罪人的肖像,其精确程度得到了证实。案件的真相令人毛骨悚然,但每一个臆测依靠的都是细心的观察。虽然此案没有明显的性犯罪迹象,但经验告诉我们,这起命案的动机是性暴力犯罪。这是推断罪犯的起点。每起案件的结构都需要犯罪统计学的知识。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从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得知,主要的性犯罪发生在人种内,也就是说,白种人杀害的对象是白人,而黑种人杀害的对象是黑人,大多数的性犯罪是二十来岁或三十来岁的白人。所以关于罪犯的种族和年龄是很容易推断出的。另外,沃灵居住在白人区,那儿的人很少有兴趣攻击邻居。

    关于杀人者的可能外形及居住地来自犯罪现场照片和警察的报告。许多杀人者属于其中的一类:有组织犯罪和无组织犯罪。前者非常狡猾,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要做周密的计划;而无组织犯罪人多为激情无意义行为,很少考虑后果。而这起凶杀案的各个方面显示,这是一起无组织的暴力案件。

    从特丽萨被杀的程度和原始状态分析,科学家们更加确信,杀人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这种疾病已经持续了好几年,此人对人类的血液有一种渴望。所有的可能性和征兆表明他自己以前可能接受过治疗。通过合理的推理,他们得出,此人不太关心自己,经常忘却吃东西,更不注意保健,所以外表看起来是不修饰边幅且面黄肌瘦的样子。合理的假说推测出杀人犯居住在一个穷苦邋遢的地方,找工作对他来说有困难,可能靠福利生活。心理痕迹描述完全是一个难题,因为推理者没有任何向导,只能依据一些细微的线索来推断。BSU的研究人员坚持一点,就是如果杀人犯不露任何马脚,那他还会再次作案。由四部分组成的谋杀
      
    就在此案发生的三天后,研究人员们预言兑现了。果然在沃灵家不远处36岁的伊弗林·米罗特和她6岁的儿子加森及她家的朋友52岁的丹尼尔·梅雷迪斯被枪杀。伊弗林·米罗特的小外甥迈克尔·弗列雷也失踪了,或许是被绑架。侦探们从被血浸透的婴儿包袱推断,婴儿活着的可能性很小。现场的三具尸体中,仅仅伊弗林·米罗特的尸体被切的支离破碎,由此看出,凶手有很明显的性攻击行为,还有同样的现象是攻击者曾喝过被害人的血,吃饱后,开着受害人红色的四轮车匆匆地离开了。

    犯罪现场给雷什勒和沃帕吉尔提供了很好的构建犯罪人心理结构条件。杀人犯身上有大量的血迹,而且他把汽车丢弃在很明显的地方就走开了,这种卤莽的行为表明,此人比上次作案更加的疯狂,这是很明显的精神病人行为。统计学倾向于这样一个观点:杀人犯或许迷恋于夜盗。官员们更多地关心凶手的情况。BSU认为凶手就居住在被弃汽车的附近。

    侦探们以汽车停留地为中心线索,在方圆几里进行搜查。盘问,仔细地梳理每一条线索,查寻每一点可疑迹象。148个小时后,有个年轻妇女报告说,她从高校回来时,碰到了一个人和她打招呼,此人的形象把她下了一跳:他外表瘦弱、眼睛深陷,身穿血迹斑斑的衣服,一嘴大黄牙。最初,她没有认出他是谁,后来才想起他名叫特伦顿·蔡斯。

    调查发现特伦顿·蔡斯所住的地方离弃车处只有一个街区。警察包围了他的住所,他企图逃跑,手中还拿着一个硬纸盒。当警方抓住时,他用硬纸盒猛力乱挥,盒子里一些血迹斑斑的纸片、破布和一个用小孩包袱包裹的保龄球以及一个小小头盖骨飞了出来。最后,特伦顿·蔡斯终于屈服。随后,警方在搜查他家时发现:一支荷弹手枪及丹尼尔·梅雷迪斯的钱夹。

    特伦顿·蔡斯的房间和预测的一样。环境恶劣。凌乱肮脏。满地是沾有污物和血迹的衣物,冰箱里装满人体组织块和脑组织——从凶犯冰箱中的“食物”可以判断,杀人嗜血者刚得到满足。可怜的小迈克尔·弗列雷的尸体在附近找到。特伦顿·蔡斯被拘禁后,主动交待特丽萨不是他的第一个侵害对象。早在1977年间月28日,从本地超市回来的安布罗斯·格里芬,正在往家中运杂货时,特伦顿·蔡斯从他驾驶的卡车上向他身上射了两枪。致命伤在胸部。经调查发现,安布罗斯·格里芬身上的弹壳果然和特伦顿然斯使用的枪一致。

    特殊的生活背景

    对特伦顿·蔡斯生活背景深究越深,研究员们发现BSU的心理痕迹描绘越难确。凶手特伦顿·蔡斯,现年27岁,白种人,长期患有性欲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盗,乱用麻醉药。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单身,依靠一些救济金苟且偷生。

    特伦顿·蔡斯妄想他周围的人能对他身体各个部分都感兴趣,他认为血能强身健体,解决这个妄想的推一办法是饱食别人的鲜血。这种异常行为使他住进了精神病院。住院后,他恐惧医院里的看护员,感觉自己象笼子里的小鸟。他强烈抗议治疗。1977年,精神心理学家终于同意他出院。一个月后,特伦顿·蔡斯就开始了他疯狂的杀人游戏。在审判过程中,特伦顿·蔡斯一直表现出一种冷漠和不在乎的态度。他因六项一级谋杀罪,被判死刑并被移送到圣·昆廷。可是他的家里人强烈抗议,理由是特伦顿·蔡斯很少神智正常,并提供了证明他有精神病的证明书,上写到特伦顿·蔡斯患有严重精神病。无责任能力……”。因此,特伦顿·蔡斯被免宋健诉人被雕翻加里福尼亚的瓦卡维尔治病,可是一直没有好转,直到1980年圣诞节的平安夜,特伦顿·蔡斯才因多年滥用镇静剂造成药物积累过量而死亡。

    结论

    BSU实验阻断了杀人的残局。蔡斯在他家日历上涂画了这样的标记——他前两次行凶的日子都标有今天的字样。1978年,日历上有44个同样的标记。是否他真的想杀死另外的M个人,这一点无法验证,因为我们没有必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罪犯机会,以验证心理痕迹分析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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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达菲

    时间:1982

    地点:英国,伦敦

    意义:这是英国第一起有代表性的精神病方面的凶杀案件。

    1982年,长达四年之久的由两个人作案的系列强奸案从伦敦向其它地区弥漫。这两个人曾18次结伙作案,搞得人心惶惶。侦查发现,198411月发生的案件,很明显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们中有一个身材较矮、长着一双似乎能看透对方的激光眼的人经常单独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点:先和蔼地和被害人说话,使受害者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拿出刀子威胁对方,并用绳子绑住被害人的双手,然后很残酷地将对方强奸。因为他攻击的地点大多数选择在铁道边,所以人们称他为铁路强奸犯。在19857月,一个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怜的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就被攻击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于是,一个被称为雄鹿行动的大规模追捕展开了。这个行动首先在英格兰展开,直到1981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可能是调查中出了疏漏——凶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于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寻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计算机查寻,同时苏格兰地区的官员们参加了这次查寻行动,和英格兰的警察们开始通力合作。

    随后的几个月,一个从事铁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约翰·达菲的英国籍外国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虽然此人最后因保释而被释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续输入了“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档案。在此期间,袭击案件继续发生着。19851229日,这个铁路强奸犯变成了一个非常自负的杀人犯。19岁的女秘书爱丽森·戴被从东去的列车上拖了下来,绑架到哈克尼的一个孤立的车库中,用围巾勒死。事后,她的尸体被投入到丽河1986114日,尸体从河中飘了上来,可是水已经把尸体上的犯罪痕迹都抹去了。惟一的线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纤维。

    第二次杀人案件

    直到1986417日,侦探们才认识到杀人犯和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不幸的是,这一点是通过又一起命案线索证实:一名15岁的名叫马阿特杰·塔姆博泽的女学生被强奸,并被勒死在哈克尼西边的轨道旁。侦探们从尸体边的部分足迹判断杀人凶手身材矮小。尸体的阴部有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塞入的燃烧的纺织品。现场遗留的足够的精液显示杀人者是A型血。虽然凶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过PGM实验,科学家能分辨出和样本一样血型的人,于是很快排除了四、五个嫌疑人。另外一个线索来自被害人的双手,她的双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宽布条系着。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动所要找的凶犯是一个系列杀人者。

    事件发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518日晚,刚和伦敦周末电视台雇员结婚的29岁的安妮·洛克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失踪了。她的尸体直到7月份才被发现,从精斑检验的结果看,这是铁路杀手的又一次行动。

    侦查员已经知道凶手的血型,法庭科学家对“雄鹿行动”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疑,排查到最后剩下1999名,约翰。达菲是第1505名。1986717日,准备询问他时,他拒绝提供血样,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于是,警方请出了萨里大学的权威行为学家大卫·坎特教授,来构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大卫·坎特教授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结合目击者和受害人的口述,进行统计分析,构建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未知情况,经总结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伦敦西北的基博恩,已婚,但没有孩子,有暴力犯罪史,深受家庭不和谐之苦,所以可能有两个亲密的男友。

    当用大卫·坎特教授构建的凶犯形象和“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做比对时,约翰·达菲的名字跳了出来。这激怒了侦查人员,他们下令把在精神病院监察的约翰·达菲抓了回来。约翰·达菲用手势表示说自己早就不干了。可是,之后不久,他在警方的监视下继续作案了,被害者是一个14岁的女孩,当他绑着她经过一段艰苦的跋涉后,女孩的眼罩脱落下来,女孩瞥了他一眼,因为这个原因,约翰·达菲没有杀死她,或许凶犯自认为这次行动很高尚。不管怎样,不能不采取行动了。约翰·达菲在基博恩的家成了警方重点监视对象,最后终于在他母亲家抓获了他。在首都警察实验室里,约翰·达菲七十多件衣服被专家化验。经过2000次实验后,他们终于在爱丽斯·戴的羊皮大衣上发现了13种纤维和约翰·达菲衣物上的纤维一致。

    大卫·坎特教授的犯罪心理痕迹构建中17项里有13项正确。特别是他推断的杀人犯没有孩子这一点,是约翰·达菲最大的痛苦和犯罪根源,因为他患有少精子症。在审判中,约翰·达菲假装有轻微的健忘症,1988226日,他被证明有罪,因七项罪名而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这次侦查破案的不足之处在于——约翰·达菲在最初的强奸案件中是否有同案犯的问题没有弄清楚;虽然确信凶犯就是约翰·达菲,可侦查员没有足够有利的证据,使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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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路过,纯纯地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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