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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 《手中之鸟》作者:欧文•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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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8-2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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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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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3 11: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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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中之鸟
    欧文·科布
       
        在审判这桩谋杀案过程中,公众的注意力与其说是在凶手和受害者身上,更不如说是在主要证人身上。因为主要证人是一只鸟。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是由报纸的渲染造成的。报纸的渲染使之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机灵的年轻记者们绞尽脑汁推出富于想象力并带有诗韵味的大副标题,紧扣人们的心弦。
        诸如“命系一鸟”、“命运之神”、“复仇的生灵”、“生灵有眼,法网难逃”等等,无一不与一只其貌不扬的墨西哥鹦鹉的名字相连,使人总忘不了它那鳞状的腿上带着的钩环和黄色的头上那双冷酷无情的眼睛。
        在面对专业作家、报道记者、伤感文学女记者、速写画家、摄影记者和其他听众涌得水泄不通的审判室向陪审团作的介绍性发言中,地区助理律师帕特里克. 亨利. 斯达里特大肆吹捧这只鹦鹉在找到被告过程中的功劳和它将凶手送上电椅的重大意义。他接着推论道:基于大量证词——记住,是这只鸟的证词——本案对威尔海姆.路格的控告之关键问题已确凿无疑。
        请听:
        “陪审团的先生们,我提醒大家,完全可以想象,要是没有这个证据——因为这个不管怎么说称为证据是有充足的理中——要是没有这个该死的铁一般的证据,我会在心底里凭良知怀疑这起诉讼该不该定罪。如果没有它,这次凶杀只会是一次普通、寻常、惨不忍睹、令人颤栗的一桩杀人案。对我们纽约这个大都市来说仍然没有人会产生兴趣,而且唯一的意义是对其结局捉摸不定,因为当法律必须以现场证据为依据时结局往往是刑事诉讼的一个标志。
        “这会紧紧吸引住本地区的乃至全国人的想象力。我以为这个证据足以用来结案,使死者安息,叫凶犯伏法。
        “这只是巧合吧?是偶然因素吧?只是定罪性确证的一个主要枝节而已吧?我认为都不是。这是因为,先生们,我以本人的任职宣誓担保这是神的意志在起作用。通过它我看到了奇迹。我看到了至高无上的天意之秘密得到揭示——好象万能的上帝从永恒的空间那边召唤来了那位可怜的被谋杀的妇女那乞求的声音,通过这个羽毛鲜艳的满腔怒火的正义之鞭那奇怪的、卑微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喉咙在向我们诉说。陪审团的先生们,我谢谢你们。”他坐了下来,喘着气。
        此时,这位地区律师助理显然比那些聪明的年轻记者高出一筹。因为尽管这些记者脑瓜机灵,但没有一个想到“羽毛鲜艳的满腔怒火的正义之鞭”这个词语。另外,从法学条文的角度看,也许有人会说,这位演说家在介绍性的讲话中使用的是本该用于总结性讲话的言辞。但是囚犯的辩护律师没有这么早就急于对这种一锤定音式的讲话发表反驳,也许其他人谁也不该这么早就出来对峙。
        实际上,谁也没有立即反驳,尽管奥·哈·毕·莫尔得努法官在主持这个第三次开庭过程中,一边听着陈述,一边不止一次地用探询的目光朝指定辩护的那个瘦小的律师看。
        谁也拿不定,这位瘦长的男人要怎么样。
        囚犯的辩护律师是阿里克斯·科·布努上校。在小城镇他会是个怪人,或像人们所说的那种特殊而有个性的人。但对曼哈顿这个无奇不有的地方来说,他的名字有时出现在与之有关的报道中,但这是再也普通不过的了。他的同行们认为,他属于古怪的那一种人。
        表面上看他好像很喜欢自己的职业,并且干得相当出色,但由于经常心血来潮对各种毫不相干的东西产生极大的热情,而抛开本职工作去追求一些科学的和伪科学的时尚。
        一旦掌握了某个东西,或者至少热心地折腾了一段时间后,又会嘎然而止。很快就有消息传出,使同行律师们认为布努上校又在搞新的事业并且钻得相当之深。    他又瘦又高,一头蓬乱密厚的白发,面部棱角分明,离远点看简直像火山岩形成的。当你正面看他时,不禁会想起冷却僵硬的岩浆。也许你还会以为在这张粗矿的面孔底下有潜藏着的火焰正在燃烧。但他的办事风度一般是很平静,而且务实。他从不炫耀自己的口才。
        他朴实,拙笨,看上去可靠,带有南卡罗来纳沿海口音而且有一大可贵的特点:不是非开口不可之时,他可以一言不发。
        从对手开始夸夸其谈始,他一直没有打断对手的漫天比喻。他一直沉默着,从外表看上去似乎这次审判和他没有多大关系。
        第一位证人是个妇女。这位妇女的气质不同于一般妇女,讲话时落落大方,完全没有女性那种柔弱的低声细气。
        下面是她的自我介绍和发言:
        “我叫迪莉娜·吉本,寡妇,三十八岁,有一个孩子。我负责看管东七十六大街第601—1/2号公寓。我住在地下室里,是大家称为没有电梯也没有热水的公寓。每层楼上有两套住房,分前后两套。自从我丈夫去世,我在这里已看管了九年时间。今年的三月七日,我当时是住在那里的。”
        斯达里特:“请你告诉陪审团三月七日在这个地方发生了什么不寻常的事。哎,不,这样说吧,你讲述一下你碰见了什么不一般的事情。”
        “喔,大约下午四时五十五分——”
        “你怎么知道得的那么具体?”
        “我刚看过钟表。我正要给我和儿子做晚饭,所以就看了看表,看是不是该动手了。”
        “继续往下讲。”
        “噢,先生,大约差五分五点的时候有人在我的头门上猛敲。我就擦干手前去看。是个男人,我不认识。他对我说——”“请等一等。说说那个人什么样儿。”
        “黑黑的,个儿不高。黑眼睛,黑头发,黑胡子。长相像个外国人,外国口音。”
        “吉本太太,你讲具体点。”
        “有点像个葡萄牙人,也许是个希腊人。说话没个整句。有点慌张,也许是他讲话怪怪的原因吧。”
        法官莫尔得努先生瞥了柯耐尔·布努一眼,好像盼望他对吉本太太的随意分析提出反对意见。可是柯耐尔·布努还是一言不发。因而斯达里特先生接着说:“换句话说,吉本太太,这个陌生人的举止给你的印象是警觉、不安和恐惧,是吧?”
        “是的,先生。他的确有点恐惧。”
        “接着说吧。”
        “他对我讲,恐怕顶楼的后面那套房里出事了。我就问他怎么知道。他说他上去拿杂志订单还是什么的,反正是去取订单的。他说他要从顶层往下挨门挨户龋他说来到这套房门前,才是第一家,他敲了敲门,但没有人来开。他说他试着打开门,可门关得很紧。他说正好听见有人在屋内求另外的人饶了他们,不要做出这种可怕的事情,他说他意识到里面出事了。他说他不愿意插手别人家的打打闹闹,所以他认为最好找到看门的人或什么人并告诉他们——”法庭委员:“稍停一会儿,太太。地区律师助理先生,本庭的旨意和愿望当然不想在记录中出现误差。因为被告律师没有对这样的询问提出反对,本法庭有责任提醒你,应该让刚提到的那位人士出庭,让他亲自讲,这才是正常程序,不应只依靠她的第二手回忆的细节。”
        斯达里特先生:“尊敬的先生,目前还无法进行你所提出的那种正常程序。”
        柯耐尔·布努首次开口:“是眼下不行呢,还是什么时候都不行?”
        斯达里特先生:“我博学的对手,你的意思是没有其人吗?”
        “相反,我们辩方完全同意您那位血气方刚的控告人所说的,肯定真有其人。”
        “那么为什么——?”
        法庭委员:“先生们,别争了。斯达里特先生,你继续问吧。”
        斯达里特:“吉本太太,现在回到你遇见那个黑发的陌生人那个时候吧。我问你,他告诉你他听到可疑的喊声后你做了什么?”
        “我直接出去找警察。”
        “是不是很快就找到了?”
        “是的。在一号大道的拐角处我看到了个警察。我过去对他讲——”“讲了什么不要紧。他陪你走回大楼,是这样的吗?”
        “是的,先生。”
        “到了以后他做了什么?”
        “他上到顶楼的后部——第五层。”
        “你和他一块去的吗?”
        “是的,先生。”
        “谁住着这套房间?”
        “哎呀,路格先生和太太。”
        “你说的‘路格先生’是这位被告吗?”
        “哎呀,是的,先生。还能是谁?”
        法庭委员:“你只须说是还是不是,太太。不是叫你来提问题,而是叫你回答问题的。”
        “好的,先生。”
        斯达里特:“你说的‘路格太太’是不是指与被告一起生活的那位妇女,那位后来被认为是卡门·戴·洛玛的妇女?”
        “是的,先生,可我一直认为她是他的妻子。”
        法庭委员:“把这句话划掉,书记员先生。太太,我再一次提醒你,不要把你个人的看法加进去。”
        “好的,先生;请原谅,先生。我照办就是。”
        斯达里特:“这对夫妇,也就是被告和已死去的那位,租住这套公寓有多久了?”
        “整整三个星期,先生。”
        “那就是说到惨案发生时整整三个星期?”
        “是的,先生。”
        “相比之下,他们的相对身高和体重是多少?”
        “我不懂你的意思,先生。”
        “换个说法吧。被告身材魁梧,膀大腰圆,足有六英尺高,你能看见,在场的人都能看见。那么,那位妇女的体重和身高与他相比如何?”
        “她才刚刚到他的肩头那么高。”
        “你是不是说她的体重比他少五十磅以内?”
        “我怀疑她连他体重的一半都不到。她瘦孝纤弱,一副病态相。我注意到她咳嗽得很厉害。我曾对她谈过。‘路格太太’,我说,‘你应该服一点——’”法庭委员:“这最后一句话得划掉。”
        证人:“请法官原谅,先生。”
        斯达里特先生意味深长地说道:“吉本太太,不论怎样,这对夫妇的外表和体力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一致认为这一点是无误的。下面,另一个问题是:他们有孩子没有——家里有没有任何其他成员?”
        “没有,先生。除一只鹅鹉外,什么人也没有。”
        “啊,对啦!咱们谈谈这只鹦鹉。他们好像很喜欢这只鹦鹉,是吧?”
        “她是很喜欢。我倒没有见到他注意过多少,至少是不大注意。”
        “的确是这样。这位妇女是怎么称鹦鹉来着?”
        “她叫它‘罗拉’,由于离得很近所以我能听清楚。而其它的鹦鹉,我听见过的都叫‘波莉’这个名。”
        斯达里特先生急忙接上去以使法官大人无法再一次指责证人。他问道:“她给本案的被告有没有起个特别的名字?”
        “有的,先生:除听到她叫他‘达弟’以外没听到她叫过别的。”
        “你能肯定吗?”
        “能肯定,先生。”
        “很好。话又说回来。你叫来的警察上了楼,到了路格家的房间,你随他一块去的。
        到了那里后,他做了些什么?”
        “试着打开门。但门关得很紧。于是他用肩膀撞开了。”
        “他在撞门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没干什么,只是听着。”
        “听什么?”
        “哎呀,是里面传出来响亮的声音。”
        “到底是什么声音?”
        “呃,是尖叫和哭叫声,就跟声嘶力竭的叫喊差不多。”
        “是人的声音吗?”
        “不,先生,是鹦鹉的叫声。在一遍遍地说——”“等一等,太太!”斯达里特先生尽力阻止了她。而人群中所有人把头倾向前,法庭内出现一阵嘶嘶沙沙声。不论是道听途说还是从本地区的公开出版物上看到的,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下面会是什么,即使如此,本证词的结局还是会令听众把心提到嗓子眼上。而这位年轻的公诉人则想使这个悬念留得更久一些以便造成更大效果,然后像戏剧一样突然亮出结局。于是他说:“这只鹦鹉的声音尖利地从室内由门那里传了出来——你听清楚是什么声音了吗?”
        “是的,先生。搞不错的。”
        “从里面嚷嚷地一遍遍重复着一句话吗?”
        “没错。”
        “你敢肯定吗?吉本太太,请记住,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一字一句都很重要的。”
        “我敢肯定。”
        舞台已布置好,开演的号令已发出。好啦,让炸弹爆炸吧。
        “吉本太太,”斯达里特先生故意慢条斯理地讲着,“请你说说那只鹦鹉在说着什么?”
        既出于故意制造效果又显得不知不觉,这位寡妇提高声调,尖声利气地模仿道:“它一遍又一遍地说:‘哎哟,达弟,不要对我那样!’”法庭里令人毛骨悚然的嘁嘁喳喳声一下子变成了咝咝飕飕声。在法官大人暴躁的敲击声和法警们“静一静”的要求下,一切才恢复如初。年轻的公诉人换了个角度来结束这非同寻常的一幕:“当警官破门而入时,这个声音更清楚更响亮了,是不是?”
        “毫无疑问。可他没让我进去看个究竟。”
        几个月来积在心头的憎恨使她讲起话来有点像个泼妇的味道。“他朝里看了看,然后就当着我的面关上门,把我挡在外面,从里面插上。只是开始时让我去替他向警署总部打电话。于是好几天内我从未亲自进去过,直到他们把他俩带走。就这些。”
        “谢谢你,吉本太太。”斯达里特先生转向被告的辩护律师,不屑一顾地说,“你的证人。”
        年迈的上校慢慢地站起来。“我们现在不盘问,”他宣布说。“为了保留以后传她出庭的权利,辩方请求法庭提醒这位女士,她的行动须听从法庭安排。”
        “太太,你现在可以离开本室,但在未接到新的通知前不能走出这座大楼。”法官大人命令道。
        吉本太太跟着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从斯达里特先生的二个证人身旁走过。这位正在出场的证人是一位看上去精明过人的巡警,名叫洛根。
        事实证明洛根是个出色的证人。他是这样说的:“当我把门撞开时,被告正躺在卧室内的床上,全身酒味,好象醉了。醉得一塌糊涂,我推测是这样的。不管怎么说,他当时是毫无知觉的。我摇了摇他,他只哼了两声。身边放着个容量为一品脱的空酒瓶。和衣躺着,只是没穿上衣外套。
        “鹦鹉装在朝庭院开着的一个窗台上的鸟笼子里,嚎叫着‘哟,达弟,不要对我那样!’我在里面那段时间,它一直叫喊着这一句话。我不安了起来。最后我把鸟笼提到了过道里。
        “不过,这是我们省区长和警署的伙计们到那儿以后的事——接着我走进了里面的套间。通向套间的门半开着。那位妇女的脖子悬挂在一条从屋顶正中的一根椽上绕下来的绳上。这是顶层,上面抬头就是屋顶,没有灰泥处理过的顶棚,木椽就那么露着,我是说,把绳子从随便哪根椽上绕过去是很容易的。她悬吊的地方几乎正在屋子中央。
        “绳子的另一端,我是说没有绕她脖子的那一头,牢牢地系在右手墙上的一个铁钩上,离她大概有六七英尺远。是根相当长的绳子。不是新的,是派过其他什么用场的;一眼就能看出。我看像根晾衣服用的绳子。”
        “妇女的双手用一块男人用的红色手帕反绑着。或者不管怎么说,是块大手帕,男人用的那种。她的手绑得很紧。我摸过绑的结。后来我看到手帕上用黑线绣着两个姓名的开头字母‘W.L.’。她的双脚在离地板八九英寸的空中晃荡着,头顶离屋顶的椽只有不到一英尺距离。这间房子屋顶不高。
        “没有,我可没有把她解下来。要是她还有一口气,我当然会把她解下来进行急救或人工呼吸什么的。但我们有规定,若有人已经死亡,就得保护现场,等法医前来。这妇女当时已经魂归西天了。
        “她的身体还有点余温,没有僵直,但她已经死了。心脏早就不跳了。于是我就没去动她……“是的,先生。地板上乱七八糟地扔着些灶具,一个凳子倒放着,一张小饭桌也倒着。
        桌子和凳子都离她很远。屋角有一把椅子,桌子靠在炉子上。她悬吊的地方,就像我给你们讲的,身子够不着任何物件。”
        在巡警洛根身后,公诉人把其余的人马全召集了来,一个个登常现场观看过悬挂的尸体并后来进行过尸检的法医;视察过路格公寓并对屋内的摆设按比例绘了图的制图员;对现场拍过照片的警署摄影师;最后一位是曾拘捕被告并听取他酒醒后陈述的凶杀缉捕队查理·珀尔中尉。
        本来还有各种实物展示,都是些足以使人不寒而栗的东西,有些简直恐怖至极;一大堆照片,图表和地图;一根细长的绳子上还带着个放松的活套;一个铁火钩上粘着灰浆砟;一块红棉印花手帕,上面有黑线绣的字。
        证人中,警署总部侦探讲述了听众也包括陪审员们认为最重要的情况。
        部分节录如下:
        “我把他搬到单人牢房两小时后他才苏醒过来。他当时还醉熏熏的,可当我告诉他为什么监禁他时,他突然振作起来,语无次地叫喊,赌咒发誓说不是他干的,说他直到当时什么情况也不知道。他承认他和现已死去的卡门·戴·洛玛不是合法的夫妻,但他说他们互相忠诚友爱,自从她从别人那里逃出来与他生活在一起,他们一直感情笃深。
    “他说他们一起生活了六个月左右。他说他的职业是制做糕点,可一直找不到活干,他还说她快过不下去了。他说这使他很忧郁,能买到酒就喝个酩酊大醉。
    “他说这位卡门·戴·洛玛也很沮丧,由于身体不大好,对周围的事情以及她的命运多感到不安。他说她曾威胁过他,仅在三天以前还扬言,如果他再要烂醉如泥跑回家来的话,她就要采取对策——自杀了。他说他们之间还没有什么大吵大闹,不过…··“哎呀,就在今天他还告诉我他是大约三点钟出去的,从大街东侧一个小贩那里偷偷地买了两品脱廉价威士忌酒。他说他不知道那个小贩叫什么名,但说曾和他有过一两次交易。他说他手里有几块钱,向她打的埋伏,她不知道。他还说买到酒后就喝掉一口脱,把一另品脱塞进口袋回到住处。
        “他说他不记得上楼梯时看见过别的住户还是其他什么人。他说他只记得糊里糊涂地走进房间,接着她大喊大叫,骂他又喝醉了,接着他一头倒在床上又喝起第二瓶来。他说他就记得这些,直到醒来时发现在他被锁在牢房里,我站在他面前。他说就知道这么多,句句是真。
        “我给他看这块手帕时,他爽快地承认说是他的,可他说本来是她给他洗过之后挂在厨房晾着的,他没再用过。当我给他讲了鹦鹉一遍遍讲的‘哎呀,达弟,不要对我那样!’这句话时,他说他也搞不大清楚。他气得骂了起来骂得很难听——我是说骂那只鹦鹉。”
        在整个陈述过程中,布努上校或者注意着越来越多的指控他的当事人的证据情况,或者注意着他身旁的那位铁塔似的冷面当事人本人。有时在纸上记几笔,对这一批证人的盘问也显得草率马虎,而且在别人看来,盘问的只是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完全与主要问题不沾边。
        例如,他盘问那位巡警时间道:“警官,你说当时狠劲撞才能把门打开,是门从里边关得很紧。你是说门当时是插着?还是锁着?还是封着?”
        “是锁着。”
        “你进去时钥匙在不在锁眼里?”
        “没有,先生。”
        “是在门附近的地板上吗?”
        “我没看见。”
        “你看过没有?”
        “没有,先生。”
        “你找啦,是吧?”
        “是的,先生。”
        “其他人也找啦?”
        “我猜他们找过。”
        “你知不知道他们找过?”
        “噢,知道。”
        “有人找到没有,不管当时还是后来找见的?”
        “反对!”斯达里特先生厉声说。
        “反对有效。”
        “就问这些,警官,”布努上校和蔼地说道。“哎,不,再问一句。最先发现楼上有情况并给楼下看守人报信的那个陌生人上哪儿去了?”
        “不知道。我从来没见过他。”
        “不知道?你赶到那里时,他难道不在场?”
        “即使他在,反正我没见到他。”
        “你不觉得这有点怪吗?一个最先报信的人却不等看最后结果,你不觉得反常吗?”
        “反对!这是在问别人的观点。”
        “反对有效。”
        上校转向法医说道:“医生,你赶到时,你认为人死去有大约多长时间?”
        “一小时以上。也许两小时了。”
        “那么还没有僵直喽?”
        “没有。”
        “喉部有没有擦伤处或者内伤?”
        “啊,有;绳子挤压留下的黑樱”
        “手腕上有没有类似的印子?”
        “没有。”
        “你说过她的双手贴身反剪着,是吧?”
        “我没说是‘贴身’绑着,我说过是‘紧紧地’绑着。胳膊反绑身后,手腕用那张手帕绑着,绑得很牢,结打在上面。”
        “假设她当时想自杀,为了防止自己到时候不自觉地挣扎而把自己绑起来,这个绑法她自己能做到吗?”
        “当然不可能,”法医尖刻地回答道。“是别人干的,绑得很结实。”
        斯达里特先生得意地微笑着。他认为这句话正合他意。
        上校还问了警署总部侦探几个问题。
        “中校,”他说,“你已经讲过,是你把那只鹦鹉从公寓里取走的。当时是不是一直在说着原引的那句足以使真相大白的话?”
        “是的,先生——一直在说着。”
        “你监管过一段时间,对吗?”
        “你可以这样说。我倒是照管着它。”
        “那么鹦鹉间断过没有?一直在重复着那句能使人头落地的话吗?”
        “间断过。几天内——两三天吧——就不讲了。学了些别的,或者是讲些凶杀案前学会的什么。不管怎么说,它变了话题。”
        “是啊;是啊;再问一个问题:你最初看到鹦鹉时,它在吃什么东西没有?”
        “那我倒没注意——呢——没有。”
        “就你所知,它近来吃过东西没有?”
        “那我怎么知道?猜也猜不到的。”
        “好好想一想。”
        “我是在想着。”
        “提醒你一下,这样说吧,鸟笼里有没有吃剩的什么东西,比如啃断的香蕉或者空香蕉皮?或者在放鸟笼的窗台上,或者在附近的地板上?”
        “反对!”斯达里特先生叫道。
        “什么理由?”法官问道。
        “这离题太远,简直是毫无意义,就不用说有多么滑稽了。鹦鹉吃什么东西对本案的法律依据能有什么价值?”
        “法官大人,”布努上校又慢吞吞地讲起来。“我希望我这位若悬河而热心至极的年轻朋友能再稍稍忍耐一下本人的做法。我想让您注意到一个事实,在辩方没有任何反对的情况下,他早已占了相当大的上风。他现在肯定能网开一面,容本人利用刑事审判的基本法典尽点职责吧?
        “他自己已宣称这是一桩奇案。这我倒同意。不过我得提前告诉你,我代被告辩护的作法将奇得出奇。”
        “反对无效。”法官宣布道。
        “反对!”斯达里特厉声说道。
        “反对意见保留。证人可以回答问题了。书记员先生,念问题。”
        书记员念完后,帕尔中校说:
        “哦,先生,我想了想好像记得看见过鸟笼旁边有块香蕉皮。”
        “是鲜的吗?”
        “哎,有点蔫了,可还没干,不知你是不是问这个?”
        “正是。请接受我的谢意,中校。”
        侦探厚重的鞋咣咣敲着地板走了。庭内静了一会儿。
        “还有证人吗,地区律师助理先生?”法官问道。
        “没啦,先生。”他刚一问完斯达里特先生就答道。
        “布努上校,”法庭委员问道,“你打算什么时候出具主要证据?要不然我们要休庭了,明天上午再开庭。”
        “您也许会很吃惊,我根本不用多少时间,”上校讲道。“在此我放弃作开场白的权利。另外,被告也不要去证人席上作证。那么,我要求阁下您告诉陪审员们,被告不为自己作证不能因此对他产生偏见。”
        “这一点,先生,早就保证过,你尽管放心吧。不过法庭还会及时强调这一点的。”
    法官大人满以为这个对策不错,但是陪审员们却不这么认为。除非囚犯有前科或者有段说不清的历史,要么这一定是个好对策。除此之外,斯达里特先生也就没有机会从他口里套出什么情况来。最后,这位威尔海姆·路格获胜的希望不很大。
    “我请求,嘘,”布努上校说,“我要求再传控方的第一证人出庭。”
        吉本太太又回到证人席上,布努问道:
        “太太,那天去你门口的黑头发陌生人,你只见过一次吗?”
        “我见过两次。”
        “噢,你还见过一次,是吗?”
        “是的。可是没人问过我是否见过第二次。他们把这两位——也就是可怜的妇人和坐在那边的路格先生——抬出去的时候,我还看见他站在被警察赶到街道另一边的人群里游荡。我再看时,他已经不见了。可我看得够清楚的。”
        “既然见过两次,要是再看见他还能认出来么?”
        “会的,他上哪儿我也能认出来的。”
        “你能认得出很像他的长相的人吗?”
        “我能。”
        这位律师从他礼服大衣里面的口袋掏出一个不小的硬纸卡,上前递到她手里。“太太,你手里拿着的是一个人坐在摄影机前的两张洗片,一张是侧照,一张正面照。请你仔细看清楚。从这两张照片上你能认出是谁?”
        “能。”
        “是谁?”
        “就是那天来叫我门的人。”
        “你能肯定?”
        “没问题。”
    “非常感谢,太太。”他向她鞠了个躬,要回了卡片,并让书记员标上证据甲,作为辩方物证。这件事在法庭上引起小小轰动。紧着要发生的事将引起更大的轰动。
    “阁下,”布努上校说,“我们只需一位证人。我要求罗拉出庭。”
        “什么罗拉?”
        “据我所知,就是这个名字,没有别的。在讲西班牙语的种族里,‘罗拉’是个常见的鹦鹉名,不分性别。应我们的要求,今天上午曾传唤过前面提到的那个罗拉。我得到消息她就在外面。我要求罗拉出庭!”
        一两分钟后,法警提进来了一只圆形的锡铁鸟笼。应上校的要求,放在证人席的椅子上。鸟笼内的栖木上是只羽毛竖起、有点愠怒的东西蜷曲着,呈深绿色,只是羽冠呈浅黄色,翅膀的羽杆里有鲜红色和蓝色。
        布努上校走近时,这只鸟弓起背缩回头,用一只不怀好意的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地盯着他。他挺直身子说道:“在座的各位,包括法官先生,也许知道我是个杂家,也钻研过自然史方面的一点东西。几年前我专门研究过鸟禽学,重点研究鸟类模仿能力。我一直坚信,在这种好玩的事情上花费的时间并不都是浪费。例如,我现在就敢说由于我在这个领域的业余研究,我比一般外行人更有资格来使用我那一点点的知识。我要求大家肃静。”
        说着,他麻利地从上衣内口袋里掏出一根香蕉剥开一头。然后蹲下把裸露的那一头伸到横杆附近,但让鸟够不着。
        鹦鹉一下子舒展振奋起来。沿着栖杆向吃的东西靠近。它那冷酷、机灵的眼睛眨巴了几下。那张恶毒的嘴张开露出了一块奇怪的圆舌头。
        这个南方佬让它咬了一点点,它一口吞下去后还焦急地再想吃。他把香蕉扯回来,一边逗着它一边不停地说着这句话:“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
        就这句话他耐心地诱导着鹦鹉,单调地教着它。
        斯达里特沉不住气了。 “我必须抗议这种毫无意义的可笑表演, ”他说道。“我请求法官阁下。这是犯法行为——用一只愚笨的鸟在这里瞎折腾。我要——”而辩方律师深沉的嗓音倒是盖过了控方的尖嗓子。“几小时前我的对手可是把他刚刚称为‘愚笨的乌’的灵物作为控告的主要依据的。我谨提醒他,尽管他没有向法庭出示,不管怎么说它是控方的主要证人,也是主角。
        “那么,我认为他要么就赢了,要么就已经输了。他肯定谙熟法律,不会无端攻击自己的证人,说他不诚实,不可靠吧?无论怎样,我还是恳求控方克制一些,等我把这件非常简单的事做完。”
        “坐下,斯达里特,”法官莫尔得努命令道。他是法官,但毕竟他是人。人有好奇心,这是自然的。“现在法庭对你的反对将不理睬。布努上校,继续你的——呃——实验吧。”
        “这可不是实验,嘘,而是演示,”布努上校兴高采烈地宣布。他弯下腰去一边重复着那句话一边用香蕉逗着它。这下,鹦鹉翘起的黄色小头伸向前,骨瘦如柴的颈脖上的羽毛直立起来,大肥嘴巴开始卡嗒卡嗒地讲起来。“请看,法官大人和陪审团的先生们,演示完毕!”
        他掰了一块香蕉塞给鹦鹉,它一边吞咽着,一边叫道:“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
        鹦鹉一直重复着。这种副歌一样的伴音使布努接着发表的激昂言辞更为引人注目,而且他也只讲了这么多:“先生们,这里我讲一下。我为这位被告所做的结束性讲话的一切的一切都包括在里头了,我只讲这么一次。‘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去找鹦鹉以前的主人,也就是训练过这只罗拉的人。去找到那个被威尔海姆·路格夺走卡·戴·洛玛的男人。去找到那个一直跟踪两人到东七十六大街那套房子的男人。去找到那个一直伺机下手,偷偷摸摸爬上楼梯的男人。
        “当他一脚踏进门准备进行蓄谋已久的复仇时,发现他的情敌烂醉如泥,他的老情人自尽后还吊在半空。他只是把这位可怜的人自尽时站过的凳子翻过来扔到屋角罢了,因为妇人是亲手给自己套上绑好的绳索后腾空自缢的;他只是把妇人的双手用一个一看便知是隔壁房间里的醉汉的手帕反绑起来;并造出一些垂死搏斗过的迹象;并给鹦鹉的脑海里灌输了一些把威尔海姆·路格送上黄泉路的话语,这一切可谓用心良苦!
        “在这一切用心险恶的设计中,每一步都有一处致命的破绽,有一下子就能说明问题的失误。因而,地区律师助理先生,还是去找那个出了不止一次,而是两次大错的那个人。首先,他把头门锁上后把钥匙带走了。其次,他一直在附近游荡,想亲眼看看被他陷害的人被当作囚犯抓起带走并且承受这位本该无辜的人今天在这里面临的审判。
        “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这对神圣的法律机器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你们面前摆着的是从西部那座城市送来的他的照片,而且他的指纹也存在加利福尼亚州圣昆丁市的监狱长办公室。”
        “去找他吧,他会承认的。我提醒一下,因为一旦陪审团释放这位被告,他们会释放的,那么罗曼·加泽也不足以得到惩罚。另外,即使他的阴谋没有得逞,他仍然肯定有那种罪犯本来就有的奇怪的自负和他对自己的精明所产生的那种难以言状的得意。去找罗曼·加泽吧,他在旧金山警方案犯照片栏上,编号为A-6397号,听听他的忏悔吧。
        过后,地区律师助理先生,请帮我个忙,告诉我结果。因为我这个人最感兴趣的爱好就是钻研人类犯罪行为和人类的堕落行为,我想知道个究竟。”
        当他们找到他,正像所预言的那样会找到他的,并听他坦白后,这也像所预言的一样,他真的坦白了。有人把消息带到布努上校办公室,可是上校不在。他去新墨西哥州了,这位对考古知之甚少但又非常认真的考古学家一心钻研史前人在悬崖住过的遗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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